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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宣传的“破壁”之道

发布日期:2026-01-05 10:03 浏览次数:

  

涉外法治宣传的“破壁”之道(图1)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条专门指出:“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法治文化国际传播能力,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这一条款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涉外法治宣传和国际传播力建设明确为一项国家战略任务。如何将纸面上的法律要求转化为富有成效的传播实践,是摆在媒体人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涉外法治宣传是一项构建性的战略工程。它通过媒体的叙事力量,将中国的法治实践转化为世界能够理解并信任的“通用语言”,最终实现从国际规则的“跟随者”“适应者”向“贡献者”“引领者”的深刻转变。

  从理论上讲,开展涉外法治宣传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丰富国际法治话语体系。通过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国的法治理念、法治实践和法治成果,增进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国际传播,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可以丰富世界法治文明,为世界法治建设提供新的理论资源,促进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从实践来看,开展涉外法治宣传能够推动国际关系理论的创新,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在当今国际关系中,西方在国际法治传播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国际社会对法治的认知框架,涉外法治宣传通过国际法治话语体系的“双向流通”,能够为世界法治文化注入东方视角。

  从互动角度来讲,开展涉外法治宣传能够促进媒体、法治文化与国际法治秩序的良性循环。媒体传播持续、精准的法治叙事,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国际法律精英、商界领袖和公众对中国的认知,逐步培育起一种认为中国是可预期、按规则行事的国际行为体的法治文化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涉外宣传,有助于提升自身国际影响力,能够更好地参与并维护国际法治秩序,更有效地执行与中国相关的国际商事判决与仲裁裁决,提升国际法治的整体效能。中国在国际法治实践中的每一个成功案例,又为媒体提供了鲜活、具有说服力的叙事素材,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既有的法治文化。

  由于各国法治传统不同,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多样,人类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存在障碍,媒体涉外法治宣传也挑战重重。

  一是涉外法治宣传存在话语表达问题。法律语言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严谨性和逻辑性,充满了特定术语和复杂概念。当前我国法律翻译领域存在术语不一的问题,例如,“法治”这一基石性概念,有的译为“rule of law”,有的译为“rule by law”,二者在西方语境下蕴含的价值判断截然相反,极易引发外界对中国法治性质的误读。话语表达专业性和通俗性难以平衡,媒体在宣传时若原样照搬,则可能导致国际受众因难以理解而失去兴趣;若过度简化或通俗化,又可能损伤法律内容的精确性,甚至产生歧义和误读。如何在“精准”与“易懂”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对媒体内容生产能力的巨大考验。

  二是中外叙事方式仍然存在冲突。国内法治宣传常习惯于“成就导向”的宏大叙事,如强调立法数量、司法改革成果等,而国际传播更倾向于“问题导向”和“故事驱动”,关注具体案例、个体权利和司法细节。生硬地套用国内宣传模式,缺乏情感触动点与共鸣点,容易被误解为“政治宣传”而非客观的法治信息传播,引发受众的反感和抵触情绪。

  三是传统外宣渠道与模式存在局限。中国媒体的国际传播力虽有提升,但在全球舆论格局“西强我弱”的态势还没有改变,主流社交平台和搜索引擎多为西方公司控制,中国媒体的发声渠道和议程设置能力受限,声音易被淹没或扭曲。传统的单向灌输式外宣模式在社交媒体时代已显乏力,涉外法治宣传缺乏与目标受众的互动、反馈和对话,无法实现有效沟通。宣传内容往往“一刀切”,未能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群体的差异化信息需求进行精准投放,导致传播资源浪费。

  提升媒体涉外法治宣传能力,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守正创新,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从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际传播的表达力、感染力、触达力。

  其一,明确术语翻译规范。官方机构应建立统一的法律翻译术语库,系统收录与解释法律核心术语的标准译法,为各类法治宣传材料提供统一参考,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强制推广使用,从而避免术语混用、译名混乱的现象。该术语库应动态更新,及时反映法治建设新发展与学术研究新成果。同时,应组建由法学专家和资深翻译家构成的跨学科审校团队,对重要法治文件的术语翻译进行多轮审核,确保中国法律文本在国际传播过程中不失真、不变形。

  其二,创新表达方式。在阐释中国法治时,应将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在自身对比和与其他国家对比的过程中凸显我国法治的进步与特色,并将中国的法治议题与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关联起来,例如数字经济、公共卫生等,说明中国法治方案的世界意义。在短视频、纪录片、数据新闻、动漫、VR/AR 体验等形态上持续发力,制作系列多语种法治微纪录片、推出展现中国法治建设的VR 导览、将复杂的涉外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图文解读等,让法治文化的传播更加直观、生动、有趣。

  其三,贴合受众习惯。改变过去刻板的宣传模式,深入受众熟悉的日常叙事、生活场景、文化意向进行传播。在人类思想史中,能够被国际受众共同记住的思想,往往需要产生共鸣,因此在涉外宣传叙事中,媒体要注重融入普通人的故事和情感元素,将抽象的概念转化成可感的符号,以引发国际受众的情感共鸣。改变由我方单向讲述的模式,引入外籍律师、企业高管等第三方叙事主体,通过他们的亲身体验和真实故事来呈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这种“他者视角”更贴近国际受众的认知习惯,其多元身份和第三方立场能有效突破文化隔阂,增强传播内容的客观性和可信度,使法治故事更具国际说服力。

  其四,拓展国际传播渠道。首先,拓宽官方合作渠道。例如,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带一路”法治合作论坛等多边平台,通过主旨演讲、专题议题设置等形式,系统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其次,依托执法司法协助、跨境法治人才培训等双边合作,把中国司法改VSport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革、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案例嵌入联合办案、联合研讨中,让外国同行在实操中感知思想的实践价值。再次,推动VSport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校、智库与对象国官方研究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通过定制化主题演讲、学术论坛等形式,精准对接对象国法治建设需求,实现“一国一策”的精细传播。最后,创新数字传播载体,构建多平台、分众化的数字传播矩阵。以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主阵地,发布权威政策解读、重大法治新闻、深度文章和专业报告。以YouTube、TikTok 等社交媒体作为视频内容核心分发渠道,主打动画、短视频、专家访谈、案例故事等轻量化、易传播的内容。在West law、Lexis Nexis等全球法律数据库平台开设中国法治专题页面,建立官方账号或专栏,形成线上线下、场内场外、官方民间相结合的立体传播矩阵,扩大涉外法治宣传力度。

  (作者分别系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聂书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徐铭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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